民商经济法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及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此次工作的安排如下:一、 系统信息采集 所有学位申请人均须在2017年10月10日至13日期间登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填写及操作。逾期后果自负。 网址:http://gms.cupl.edu.cn/ 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务必立即修改密码): (1)研究生导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工号(CU为大写,身份选择“教师”); (2) 在校研究生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身份选择“研究生”); (3)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申请编号(身份选择“研究生”); (4)此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如有疑问,研究生导师和在校研究生请与杜老师联系(010-5890853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请与郑老师联系(010-58908427)。 二、 申请进行论文自检 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要求,学生可以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自检,学生可通过安全检测通道免费检测一次,检测结果仅作为修改论文的参考。请于9月15日前发送以下excel表格至电子邮箱thesis4degree@126.com进行申请,逾期将不能自检。
详情请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相关后续通知,请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民商经济法学院网站。 三、 提交答辩论文及相关材料 以下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上午八点半至十一点,下午两点半至四点半。逾期拒收。 提交地点:科研楼B322。 (一)提交《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或《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 《申请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1,申请书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与提交的论文以及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 2,“专业”和“研究方向”须填写正确,请参照《招生简章》填写; 3,指导教师的“职称”要填写正确; 4,申请书的各项栏目均须填写完整,如果没有该情况,请填写“无”; 5,申请书的“申请报告”一栏,须填写充分、详实,务必有签名及日期; 6,申请书的“指导教师推荐意见”一栏,除需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术能力和学位论文完成情况进行详细评价外,最后务必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人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有指导教师签名及日期。指导教师的推荐日期,不应早于申请书封面的填表日期和“申请报告”一栏申请人的申请日期; 7,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仔细填写,避免涂改; 8,同等学力学生在《申请书》中须粘贴完整的成绩单,包括国考、校考和课程班成绩单。 (二)提交论文和信息表 1、纸质版论文提交要求 (1)博士需提交:双匿名论文(无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6本,半匿名论文(有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5本; (2)硕士需提交:双匿名论文(无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5本,半匿名论文(有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5本; (3)论文须经导师推荐后方可提交; (4) 论文形式、字数等必须严格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新的规定的标准。请填写并提交《关于学位论文符合形式要求的声明》(见附件)。论文的形式、字数不合规定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2、电子版论文及信息提交要求 所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及信息表中的内容均须与提交的论文纸质版、《学位申请书》及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一致。请于2017年10月12-13日,向电子邮箱 thesis4degree@126.com 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双匿名版的电子版论文,命名方式为“作者姓名+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匿名版)” (2)提交填写完整的excel表格:
(三)同等学力学生还须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其中“准予学位论文答辩专业及时间”必须符合要求 2,《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 3,课程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两张两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同电子版照片),照片背面需写明“姓名、专业”,用于制作证书 二次答辩的申请人,请到科研楼B508查找上述第1、2、3份材料。 (四)在校生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每一栏均须填写完整 2、中期考核材料 3、成绩单 4、博士研究生须提前将用于申请学位的2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扫描件(pdf或jpeg格式)(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并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文章题目)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发送至电子邮箱:thesis4degree@126.com,每一篇文章归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姓名+期刊名+论文名”。同时提交复印件两份,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文章题目。 在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等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之外的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交进行评定的,请提交复印件13份。外文论文还需提交中文翻译13份。 所发表成果的具体要求与标准请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学术成果不符合要求的,毕业及学位申请无效。 四、 答辩通过后提交终稿论文及《修改情况表》 凡答辩通过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用于归档: (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 学位论文答辩后,所有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必须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正反面打印),并由指导教师审查论文后在该表上签字并提交存档,之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表格内容填写必须充分、详实。 (二)电子版论文 各研究生于2017年12月1日上午10点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修改后确定的论文电子版,并确认学位信息。 (三)纸质版论文 1、修改后的论文纸质版2本(诉讼法专业学历教育学生须提交3本),须签署“论文独创性声明”及“论文使用授权 ”; 2、如向知网提供论文,则须另外提交纸质论文1本,除须签署“论文独创性声明”及“论文使用授权 ”外,还须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学位论文授权书》,签署后装订在封面之后,扉页之前。 (四)提交时间和地点 《修改情况表》、纸质版论文均须在2017年12月7-8日提交完毕。提交地点:科研楼B508。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凡参加我院五个专业同等学力答辩的同学,自己选择指导教师时,一定将自己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我院五个学科专业所列研究生导师相一致,否则我院概不接受非专业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导师名单参见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导师名单; 2,答辩具体安排及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民商经济法学院官网“通知公告”; 3,由于本学期学校启用新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未尽事宜将有后续通知。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研究生院相关通知,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及学院网站通知。 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 |